發布時間:2020-03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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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廠是生產既定產品的場所,一般由廠房,辦公及其他附屬用房,各類戶外裝置,站、場、道路等組成。
(1)室內照明:廠房內部照明及辦公等附屬用房內部照明。
(2)戶外裝置照明:為戶外各種裝置而設置的照明。例如造船工業的露天作業場,石油化工企業的釜、罐、反應塔,建材企業的回轉窯、皮帶通廊,冶金企業的高爐爐體、走梯、平臺,動力站的煤氣柜,總降壓變電站的戶外變、配電裝置,戶外式水泵站冷卻架(塔)和戶外式通風除塵設備等的照明。
(3)站場照明:車站、鐵道編組站、停車場、露天堆場等設置的照明。
(4)地下照明:地下室、電纜隧道、綜合管廊及坑道內的照明。
(5)道路照明:工廠廠區公路及其他道路的照明。
(6)警衛照明:沿廠區周邊及重點場所周邊警衛區設置的照明。
(7)障礙照明:廠區內設有特高的建、構筑物,如煙囪等,根據地區航空條件,按有關規定需要裝設的標志照明。